羅西書,那麼就不難想像以弗所書可能是一封流通的信,約寫在同一時間,寫給等待保羅獲釋的以弗所敎會及其附近像歌羅西、老底嘉等各不同的敎會37。 不論哪一封信先寫,其中都沒有觀念修正或神學改變的證據。相反的,這兩書信內相似的經文正好可互相照明。保羅沒有一封信——即使是羅馬書——寫盡了「他所相信的每一件事」,他只有在情況需要時才從儲藏豐富的解經、理論細目中取出資料使用。如果我們不要將他的作品互相抵觸,而讓它們互補互織,這樣就會更容易了解他。我相信將保羅寫歌羅西書的時間放在主後五十年早期的以弗所,才有可能達成以上的目的。 我前面已說過,保羅在歌羅西書中擷取他對神學整體的了解,來幫助讀者找著神要祂百姓達到的眞正的人性及屬靈的成熟。神已經做了律法和「智慧」所無法做的:差遣祂的兒子道成肉身,爲達成與人和好,在十字架上解決罪,使律法無法賞賜的生命(即屬神之人眞正的生命)藉那些憑信心和浸禮,屬於耶穌基督的人表達出來。敎會不需往別處——也不可往別處——去尋找對過去的赦免、目前的成熟,及將來的希望。保羅面對小亞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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